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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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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怎么写罪轻辩护词

如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自主创业行列,在创业的过程中,有些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只要能赚钱的生意,不管是否合法,都敢去做,自己涉嫌非法经营了都不知道。公民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司法机关起诉,便需要请律师作罪轻辩护,尽可能地争取减轻处罚。那么,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怎么写罪轻辩护词?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怎么写罪轻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XX非法经营罪一案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查阅了卷宗材料,多次会见了被告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被告人XX属于从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年龄较小,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积极交代所犯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愿意在合理范围内积极缴纳罚金,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法院对被告人王XX3年以下有期徒刑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应缓刑,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一、被告人王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次要的辅助地位,系帮助犯、从犯,同时王XX是后来才加入的,犯罪动机也不是王XX提出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王XX并无犯罪起意,犯罪动机也不是由其首先提出的,其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到了帮助和促成的作用。根据相关笔录记载,被告人XX是后来才提出加入到晋XX的行列中去的,在其与晋XX的共同犯罪中,王XX只负责接电话及发货,银行卡是由晋XX掌握,其他的并未参与,对于其他事项也并不清楚,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的地位,在犯罪情节上较轻,请求法院在法定刑以下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王XX属于初犯、偶犯,且年龄较小,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社会可矫正性大。

  被告人王XX之前在日常生活、工作过程中,表现良好、文明守法,从无不良恶习,此次犯罪行为完全是由于自己年龄较小,学历不高,对正常社会秩序把握不清,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性不足、法律意识单薄、一时冲动造成的,而且由于被告人王XX社会阅历肤浅致使当时也并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比起那些惯犯或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来讲,其主观恶性不大,行为可塑性比较大。通过认真学习、积极改造,还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请求法院能够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给被告人王XX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这也符合刑事立法的本意。

  二、非法经营罪能不能判缓刑

  1、非法经营罪处理好的话,判缓刑的概率挺高的,具体要根据案件情节及数量多少具体分析。

  2、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判缓刑的条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符合缓刑条件。

  3、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4、缓刑的概率是有的,至于能否判缓刑要结合上述情况及公诉意见、辩护意见由法院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怎么写罪轻辩护词,以及非法经营罪能不能判缓刑内容介绍从上文可知,非法经营罪的从犯、初犯是可以进行罪轻辩护,争取法官对自己从轻发落,不过,被告人能积极主动交待犯罪事实,才是最重要的。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我们将尽快为您做出解答,切实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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