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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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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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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

宣告无罪根据那个法条规定的?

一、宣告无罪根据那个法条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宣告无罪之后的工资 

1、恢复当事人判刑前的原工资级别,并补调被判刑期间按规定应给予调整或晋升的工资。企业自行浮动的工资仍由原企业按其有关规定自行妥处。补发工资应按当事人被错判服刑期间各阶段(调级前后)应得工资分段补发。 

2、考虑到有些企业经济效益波动较大,特别是有些正在或者曾经处于停产、半停产的困难时期的企业,各补发阶段应与本单位职工同时期所得工资水平一致,补发工资时,应扣除本人服刑期间已发的生活费等费用。 

3、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企业应恢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恢复其原工资待遇。  

只要符合宣告无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定确定当事人无罪的就可以出具无罪判决书,同样的不符合宣告无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依据法律认定有罪的,也会有有罪的裁决,总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的法律会严惩无罪的法律也不会冤枉,而且宣告无罪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恢复到在原企业的工资水平。 

无论是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都将会给大众公民以及社会的公共治安和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司法机关都是会在发现违法行为后进行立案调查,如果犯罪分子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原因中止了犯罪,在对其进行量刑和处罚时也是会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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