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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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就是在法定情形下,服刑人员的服刑地点发生变化,原来在监里面执行刑罚,在执行期间患了严重的疾病,或者罪犯是孕妇、哺乳期妇女和生活不能处理的人,不适合在监狱里服刑,需要到监狱外面进行医治、养胎、哺乳自己的婴儿等,得到更好的照顾。那么,判刑后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请大家阅读。
一、判刑后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监外执行是因罪犯出现了法定情形需要变更执行刑罚的场所和方式,于监狱外执行的一种制度。也就是说,罪犯在法定情形下,不用在监狱服刑,改由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监外执行的时间是计算在刑期之内的,对于罪犯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收监,如果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消失后刑期执行完了的,按法定程序及时释放。那么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首先应当是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的罪犯,此为前提条件,在具备前提的条件下,若有以下之一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得了很严重的疾病,监狱医疗条件无法治疗需要保外就医的。
2、罪犯是孕妇或者是处于哺乳期的妇女。
3、由于罪犯本身原因对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对其实施监外执行不会危害社会的。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至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若是属于以上第二点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实际情形判断,若是属于以上第一点的罪犯,保外就医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不予保外就医。如果罪犯是符合第一点情形的,但是该情形属于罪犯本人自残自伤造成的,也不得保外就医。
二、缓刑与监外执行有四点不同: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以上就是关于判刑后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的内容,同时还介绍了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四点不同之处的内容。从上文可知,被判有期徒刑后满足以上情形之一的可以监外执行,被判无期徒刑的只有满足第二个条件的才可以监外执行。若在监外执行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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