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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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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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缓刑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如被判5年,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缓刑的对象只能是刑期在3年以下的犯罪分子。
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即使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可以宣告缓刑;如果是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则应当宣告缓刑。
2、考验期如何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与有期徒刑的考验期不同。
(1)拘役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2)有期徒刑考验期: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3、缓刑与取保候审的区别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缓刑与取保候审最主要的区别是取保候审还没有经过法律宣判,有可能免于刑事责任(服刑),而缓刑是已经经过法律程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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