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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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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量刑

辨认笔录能否一次辨认两人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需要辨认的,每个辨认人必须单独辨认,不得一次辨认两人。关于辨认笔录能否一次辨认两人的内容,本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请大家阅读。

  辨认笔录能否一次辨认两人

  辨认笔录不可以一次辨认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0条中对辨认笔录的审查、认定与排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刑诉法规定辨认笔录要见证人签字吗

  根据刑诉法规定辨认笔录是需要要见证人签字的,根据法律规定,辨认笔录由辨认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

  1、依据辨认标准的不同,辨认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2、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3、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4、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5、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三、辩证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第二百四十八条: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以上就是关于辨认笔录能否一次辨认两人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辨认笔录不能一次辨认两个人的,有辨认见证人作证的,见证人需要在辨认笔录上签名。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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