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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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被告人认为终审法院的判决不合理,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这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个途径。关于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新刑法作了新的规定,今天我们就来解读解读,一起来了解吧。
一、关于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解读
旧法第206 条:
“法院按照审监程序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新法第245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变化:
1、增加规定,如果再审由原审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2、增加规定,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解读:
1、新法规定,再审时,上级法院原则上应指令原审以外的法院,这种情况下不存在另行组成合议庭的问题,因此做出了这种特殊的限定;
2、之所以规定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是为了解决再审审理中有时检察人员不出庭,无法有效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考察方式:
1、只有原审法院再审,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
2、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
二、刑事案件申请再审期限是多久
当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解读的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文中对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新旧规定作了比较及解读,同时还对申请再审期限作了说明,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不妨咨询在线律师,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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