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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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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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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与量刑

什么是邻接权,包含那些权利

对于知识产权,大家最熟悉的应该就是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了。知识产权法中还有一种权利叫邻接权,什么是邻接权,邻接权包含几种权利,也许很多人不了解,甚至听都没听说过。为了帮助大家认识邻接权,在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什么是邻接权?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活动过程中,对其为传播作品而创作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着作权法及相关法规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一词,而称作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

  邻接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邻接权是指传统意义上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者权,在不同的国家,上述三类狭义邻接权的具体内容也稍有区别。广义的邻接权,又增加了包括出版者权在内,几乎一切传播作品的媒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有些国家甚至将与作品尚有一定差距的含有思想表达形式的制品或产品的传播权都归人了广义的邻接权。我国着作权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邻接权的提法,但着作权法的调整对象却包括了广义邻接权的基本内容,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者权。

  二、邻接权包含几种权利

  (一)出版者的权利

  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着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报纸、杂志社对着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着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三)录制者的权利

  录制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录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演绎作品制作录制品的,应当征得演绎作品着作权人和原作品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制表演活动的,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四)播放者的权利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播放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或已出版的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什么是邻接权,包含那些权利的内容,从上文可知,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权,是其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与着作权相邻。邻接权包括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录制者的权利、播放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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