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59-9621-2410

律师介绍

汪世龙律师 汪世龙律师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江苏省律协合规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协合规业务审查委员会委员河海大学MBA个人简介2011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至今将近10年。专注于刑事辩护、控告及合规业务,... 详细>>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世龙律师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邮箱地址:15651725913@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1510898124

执业律所: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立案与量刑

非法经营罪最高刑罚是多少

  随着商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行业的经营都需要符合正常的合法经营模式,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非法经营的话,就可能会构成犯罪。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非法经营罪最高刑罚是多少?接下来由本律师详细为您介绍!   

一、非法经营罪最高刑罚是多少   

非法经营罪最高刑罚标准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没有规定“五年以上”的上限刑期。没有规定上限,按照《刑法》关于有期徒刑的规定,最高刑罚就是十五年。   《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2、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非法经营罪主观方面是非法经营行为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三、非法经营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   

(1)非法买卖外汇。   

(2)非法经营出版物。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4)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非法经营互联网业务。   

(6)非法经营彩票。   

以上是本律师为您整理的关于非法经营罪最高刑罚是多少的内容,由此可知,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没有规定上限,按照《刑法》关于有期徒刑的规定,最高刑罚就是十五年。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本律师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载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以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号码:15996212410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7号越洋国际商务中心5层

2019 © copyright © 汪世龙律师,南京非法经营罪律师,专为非法经营罪辩护,南京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